遺產稅的現金從哪來

稅額算得出來,不代表繳得出來。遺產稅真正的難題是流動性,不是稅率。

問題不是稅率,是流動性

遺產稅的規劃討論常常從稅率級距開始,但實務上最先出事的不是稅率,是現金。台灣的遺產稅採累進課徵,最高級距為百分之二十;問題在於高資產家庭的資產結構,多半集中在不易變現的部位——未上市公司股權、自用與收租不動產、長期持有的策略性投資。

稅單有繳納期限,資產沒有。繼承人常見的處境是:帳面上繼承了可觀的財產,手上卻沒有足夠的現金繳稅;而在期限壓力下處分資產,議價能力必然是最差的。

顧問要解的是這個缺口,不是稅率本身。

安排一:預留現金部位

最直接的做法,是在資產配置中長期保留一塊專門對應稅負的流動性部位。

優點是簡單、可控、沒有結構風險。缺點也很明顯:這筆錢的機會成本高,長期停在低報酬資產上;而且金額必須隨資產增值持續調整,一旦幾年沒有複核就會失準。適合資產結構單純、流動性資產本來就占比高的家庭。

安排二:以壽險創造稅源

以身故保險金作為繳稅資金來源,是最常被提出的安排,原理是用相對小的保費支出,在需要的時點換取一筆確定的現金。

要向客戶說清楚的是三件事:要保人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如何安排,直接影響這筆錢在稅務上的認定;投保時的年齡與健康狀況決定可行性與成本;以及實務上並非所有安排都能達到預期效果,帶有明顯規避意圖的投保,曾有被實質課稅的案例。

這是壽險顧問最有優勢的環節,也最需要克制——它是工具之一,不是答案本身。

安排三:資產處分與授信

第三條路是在需要時處分部分資產,或以資產抵押借款支應稅負。

處分的問題是時機不由你決定;借款的問題是需要事先建立額度與擔保安排,臨時申辦通常來不及。真正可行的做法,是提前與往來銀行談好授信條件,讓它成為備援方案,而不是唯一方案。

三者的比較與組合

實務上很少單靠一種。常見的組合邏輯是:以壽險覆蓋主要缺口,以現金部位處理短期的時間差,以授信額度作為最後的安全網。

比較時看四件事:確定性、成本、彈性,以及對現有資產結構的干擾程度。壽險的確定性最高但彈性最低;現金部位彈性最高但機會成本最高;授信成本最低但確定性最差。三者的權重,取決於客戶的資產型態與時間。

顧問該先問的三個問題

在提出任何工具之前,先問清楚:

  1. 資產的組成與變現順位 哪些能賣、哪些不能賣、賣掉之後會影響什麼。經營中的公司股權通常屬於不能賣的那一類。
  2. 繼承人的組成與現金能力 誰要繳、各自繳得出多少。繼承人之間現金能力的落差,往往比總稅額更容易引發爭議。
  3. 時間 第一代的年齡與健康狀況,決定了你有多少年可以布局。時間不夠時,可選的工具會迅速減少。

這三題答不出來,任何工具的建議都只是猜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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